
2026年9月1日起,使用马士基进口箱且在坦桑尼亚超过免用期后申请PRV,第一步不是直接催提货单,而是先在官网生成Draft Billing(费用预估),把它附在PRV请求里,核对付款人、地点和预计日期并完成付款,再申请DO放行。预估单只是按预计信息算出的操作依据;最终D&D账单仍以集装箱实际还箱进场记录为准。
这项变化容易造成两种误判:把预估金额当成封顶金额,或以为付完预估款就结束计费。真正需要管理的是一条从预计提还箱日期走到实际还箱记录的证据链。
先判断请求发生在免用期内还是免用期外
马士基8月26日发布的坦桑尼亚客户公告明确分了两种情况。PRV请求发生在免用期内,沿用现有流程,不要求Draft Billing;超过免用期,才需要生成并附上预估账单。这里的关键不是货物何时到港,而是具体集装箱的免用期截止日以及PRV提交日。
进口方应先把箱号、提单号、免用期截止日、预计提箱日和预计还箱日放在同一张记录里。若只凭“船已经到港几天”判断,可能把码头、设备和其他费用混在一起,也可能错过真正触发新流程的日期。
预估账单要核对四个字段,不能只看总额
生成Draft Billing时,至少检查四项:对应的shipment和container是否正确;付款主体是否与订单及当地清关安排一致;提箱或还箱地点是否准确;预计日期是否仍可实现。任何一项错了,预估金额即使看起来合理,也不能代表这只箱子的真实结算基础。
可把请求内容写成固定字段:
- **箱号与提单号:**防止多票货或多只箱串单。
- **免用期与预计日期:**说明费用从哪个时间条件触发。
- **付款人与付款凭证:**让放单申请能对应到已支付记录。
- **实际还箱证据:**保存堆场或指定地点的gate-in回执,供最终账单核对。
马士基公告所说的“upfront visibility”是让客户在最终账单前看见一份估算,并不把估算变成最终金额。若实际还箱晚于预计日期,最终费用仍可能变化;若系统记录与现场回执不一致,应以箱号和时间戳发起核对。
付款、放单和还箱必须按顺序留证
超免用期的PRV应按“生成预估账单—随PRV提交—完成付款—申请DO—提箱—还箱进场—核对最终账单”推进。付款截图本身不够,还要能对应付款参考号、箱号和请求记录。DO获批也不等于计费已经停止,因为最终账单要等实际还箱动作被记录。
中国端能提前做的,是在货物出运前确定坦桑尼亚进口方、付款主体、提还箱联系人和预计作业窗口。雁巢集运可以整理中国仓收货、装箱与订舱资料,并协助把箱号、提单和出运文件交给进口方;船公司的免用期、D&D费用、付款确认和DO是否放行仍由马士基及当地操作主体决定。当前没有可复核的雁巢集运实时坦桑尼亚报价结果,因此本文不列任何动态运价或承诺时效。
常见问题
预估账单付完后,还会再出账单吗?
会。马士基公告明确说,最终进口D&D发票按集装箱实际还箱或gate-in动作生成。付款后应继续保存还箱回执并核对最终账单,而不是把预估付款当成结案。
免用期内申请PRV也要做Draft Billing吗?
按2026年8月26日公告,免用期内的PRV继续走原流程,不要求附Draft Billing。操作前仍应按具体箱号确认免用期截止日,避免因日期理解不同被归入另一分支。
drop-off请求也改成同一流程吗?
公告写明drop-off请求照常提交,最终D&D账单仍依据实际还箱动作生成。不要把PRV的附件要求自动套到所有请求类型。
9月1日后的核心动作可以压缩成一句话:先用正确的箱号和预计日期生成预估单,付款后再申请放单,最后用实际还箱回执核对最终账单。把三个账单节点混成一个,才是最容易继续增加成本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