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先看派送是在订舱时就买好,还是货到欧洲后才追加。马士基宣布,自2027年1月1日起,指定15个欧洲国家的CY进口货若后续创建目的地末端派送任务,内陆费和燃油调整改按“进口派送任务创建日”计算;订舱时已经选择Store Door的货,仍按海运订舱的价格计算日(PCD)。因此,同一票中国货,晚几周才补派送,不能再沿用原海运订舱日估内陆段。
变化只针对“先到堆场、后补派送”
马士基2026年11月3日公告列出的适用国家包括阿尔巴尼亚、波黑、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希腊、匈牙利、意大利、北马其顿、马耳他、黑山、圣马力诺、塞尔维亚、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新逻辑从2027年1月1日起执行。
关键条件不是货物从中国哪个港口出发,而是目的地服务怎么下单。若进口提单按CY方式订舱,承运人的交接点先落在集装箱堆场,客户到港后又创建一项进口派送任务,把箱子送到最终门点,这一新增任务的内陆费、燃油调整等将使用任务创建日的价格条件。
若海运订舱一开始就包含目的地Store Door服务,公告明确说计价逻辑不变,内陆费仍依据Ocean Booking PCD。两种业务表面上都能把货送到门,但锁价节点不同,不能只拿最终地址相同就认定报价等价。
一张报价要同时保留两个日期
2027年后核对这类欧洲进口账单,至少要把以下字段放在同一张记录里:
海运订舱PCD: 非FMC、非即期订舱,马士基公告将其解释为订舱确认时首个水运航段的计划开航日;FMC范围内的非即期订舱,则是最后集装箱进场日。不能自行用询价邮件日期、实际离港日或到港日替代。
进口派送任务创建日: 这是CY货到港后追加末端派送时的新计价节点。应在任务确认、系统记录或承运人回复中留存,而不是事后凭发票日期倒推。
目的地服务类型: 写清CY后加派送,还是订舱时已含Store Door。只写“门到门”不足以解释价格依据,因为后加派送和原订舱内含派送可能都被口头称作门到门。
目的国与最终邮编: 公告只覆盖列明的15个国家,实际内陆报价还取决于送货区域、车辆要求和承运合同。国家在名单里,不等于每个邮编费用相同。
费用拆分: 海运费、目的港费用、内陆运输、燃油调整和其他服务分别列示。公告改变的是指定情形下内陆费用的日期逻辑,不等于整个中国到欧洲账单都按派送任务创建日重算。
为什么晚创建派送任务会让原预算失真
设想一票货在中国订了港到港运输,当时只锁定海运段。货到欧洲后,收货人才决定让承运人继续送到仓库。新规则下,内陆段采用后来的派送任务创建日;如果这期间燃油调整、内陆价格或适用条件变化,最终账单便可能与最初预算不同。
这里不需要假设费用一定上涨。价格也可能下降,或因合同条件保持不变。真正确定的变化是:原海运订舱PCD不再自动控制后加派送的内陆收费。采购方应把这部分预算标为“待创建派送任务时确认”,而不是把旧海运报价中的估算值当成已锁定金额。
反过来,Store Door订舱仍按原逻辑,可以较早形成完整的服务范围和价格依据。但这也不代表Store Door必然更便宜。比较时要用同一目的地、同一服务范围、同一货物条件和同一有效期,把总成本与操作灵活性一起看。
CY后加派送与Store Door怎么选
适合先订CY的情形: 收货方尚未确定最终仓库;到港后可能自行提箱;需要保留更换当地车队的空间;或内陆段由买方另行采购。代价是后续加派送时,价格可能按更晚的任务创建日重新确定。
适合直接订Store Door的情形: 最终地址已经确定;希望订舱时就明确目的地服务;内部审批需要一开始看到较完整的运输范围。此时仍要确认报价有效期、PCD以及哪些目的港费用或等待费用不包含在内。
选择不能只看哪张报价数字低。若CY报价没有包含末端运输,就要加上未来内陆段、协调成本及价格变化空间;若Store Door报价包含派送,也要核对卸货条件、预约、车辆等待、偏远区域和特殊设备是否另计。
出运前用这套核对话术
向承运人或货代询价时,可以直接提出五个问题:
- 这票货的目的地服务是CY、CY后加派送,还是订舱时已含Store Door?
- 海运订舱PCD具体是哪一天,依据哪个字段确定?
- 如果2027年1月1日后才创建进口派送任务,内陆费和燃油调整按哪一天、哪份费率表?
- 报价里的内陆运输、燃油、目的港费用分别是多少,哪些仍可能调整?
- 最终邮编、交货条件或派送创建时间改变后,谁负责重新确认并留下书面记录?
回答不完整时,不要把报价标成“全程锁价”。应在采购预算中把海运段和目的地内陆段分开,注明各自的日期依据与待确认条件。
雁巢集运可以根据中国端货物资料、目的国、最终邮编和计划交货方式,协助把询价字段整理为同一口径,并在出运前记录海运订舱信息。实际可用线路、内陆费、燃油调整和承运人是否接受后加派送,必须以该票货创建任务时的实时确认及最终账单为准。本次未取得可调用的实时运费结果,因此不提供任何雁巢集运动态报价数字。
三个容易混淆的日期
第一是询价日,它只说明何时拿到一份价格,不必然等于承运人的PCD。第二是海运订舱PCD,它按承运人规则确定海运订舱相关价格条件。第三是进口派送任务创建日,2027年新逻辑下,它决定指定CY后加派送情形的内陆费适用日期。
把三者写成同一天,会让财务无法解释发票差额;把它们分别保存在报价、订舱确认和派送任务记录中,才能在出现变化时找到对应规则。
常见追问
2026年订舱、2027年才追加派送,按哪一天算?
若属于公告列明国家的CY进口货,并在2027年1月1日或以后创建进口派送任务,公告指向派送任务创建日计算内陆费,而不是沿用2026年的海运订舱PCD。仍应让承运人按具体提单和合同确认。
直接订Store Door,也会改按派送创建日吗?
不会按这次公告的新逻辑处理。马士基明确表示,目的地按Store Door订舱的提单继续采用现行逻辑,内陆费依据Ocean Booking PCD。
新规则是否意味着2027年欧洲内陆费一定上涨?
不意味着。公告改变的是计价日期,不是宣布统一涨幅。最终金额取决于任务创建日的内陆价格、燃油调整、地址、服务条件和合同;没有实时确认时不能推断涨跌。
资料依据:马士基《Change of PCD logic for import shipments》,发布于2026年11月3日,适用于公告列明国家并自2027年1月1日起执行。本文事实核验日期为2026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