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士基中国货发北欧,海运费没变,门到门账单为什么还能加5%到20%?

2026-10-28 国际物流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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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士基中国货发北欧,海运费没变,门到门账单为什么还能加5%到20%?

因为一张门到门账单不只有海运段。马士基2026年10月27日公告显示,自10月28日起,北欧部分国家的 Store Door(门到门)内陆运输按价格计算日期(PCD)加收临时燃油/能源附加费:立陶宛5%、芬兰7%、瑞典13%、丹麦14%、拉脱维亚15%、爱沙尼亚20%,挪威为0%。电动卡车和铁路方案目前不受影响。即使基础海运费没有变化,公路内陆段仍可能把总账单推高。

先确认你的订单是否真的在适用范围内

第一看目的国。公告列出丹麦、挪威、瑞典、芬兰、拉脱维亚、爱沙尼亚和立陶宛,但各国比例不同,不能用“北欧统一上涨”概括。

第二看产品类型。公告针对所有 Store Door 运输,不是所有港到港海运订舱。若报价只到港,目的港之后由收货人另行安排,账单结构可能不同。

第三看 PCD。公告写的是2026年10月28日及以后 PCD 的相关订单适用,而不是只看开船日、到港日或下单日。询价时要让服务商把 PCD 写出来,避免双方使用不同日期。

第四看内陆方式。公告明确电动卡车和铁路方案暂不受影响。普通公路拖车、铁路和电动卡车不能只按目的地距离比较,还要把适用附加费、可用性和衔接条件放在同一张表里。

5%到20%是对什么金额计算

公告给的是 Store Door 内陆运输的百分比附加费,并不表示整张中国到北欧的门到门账单都乘以这个比例。核价时应要求承运人说明计费基数:是某一项内陆运输费,还是合同中定义的其他基数。

例如,海运费、起运港操作费、目的港操作费和内陆配送费应分栏展示。只有明确基数,才能判断增加金额。把20%直接乘以整票总价,可能高估;只看海运费没涨,又可能漏掉真实内陆成本。

公告还说明比例将按周更新。10月28日核到的比例不能自动沿用到下一次订舱。对于长期报价或分批出货,应逐批记录 PCD 和当周公告版本。

中国卖家可以怎样复核报价

先让报价方拆出四段:国内集货与起运、国际干线、目的港操作、北欧内陆配送。再为每段标注是否含税、是否含附加费、有效期和触发日期。

随后做两种比较。一种是同一目的地比较普通公路、铁路或可用的电动卡车方案;另一种是同一运输方式比较港到港与 Store Door。不要只比较一条“总价”,否则很难看出差异来自海运、内陆还是服务范围。

如果订单已经报价但尚未确认,核对 PCD 是否落在10月28日之后,以及报价是否包含该附加费。如果已经确认,查看合同对临时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和补收的约定。不要仅凭“海运费没变”的口头说明拒绝或接受整张账单。

雁巢集运在提供跨境方案时,会基于包裹信息和当期可用线路说明计费构成;涉及承运人临时附加费,应以询价当日的实际线路和账单为准。本文不把公告比例换算成某票货的实时运价,也不承诺某一方式一定可订。

最容易出错的三个判断

一是把“受影响国家”理解为每个国家都加同一比例。公告中挪威为0%,其余国家为5%至20%。

二是把“门到门附加费”理解为海运费上涨。它针对的是 Store Door 内陆运输,海运段没有变化并不矛盾。

三是忽略运输方式。电动卡车和铁路暂不受影响,但“暂不受影响”不等于永远不变,也不代表每个地址都有对应服务。

常见追问

发往挪威也要加5%吗?

按马士基2026年10月27日公告,挪威在10月28日起的该项比例为0%。仍需核对订单是否还有其他费用,并留意后续每周更新。

爱沙尼亚20%是整张门到门账单加20%吗?

不能这样直接理解。公告针对 Store Door 内陆运输附加费,应向报价方确认具体计费基数,不能把比例直接乘以海运及所有其他费用之和。

选择铁路就一定不受影响吗?

公告说铁路方案目前不受该项影响,但仍需确认目的地是否有可用铁路衔接、价格计算日期和其他费用。可用性与总成本应在实际询价时复核。

来源机构:马士基。资料名称:《Emergency Inland Fuel/Energy surcharge》,发布于2026年10月27日;本文核验日期为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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