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能只看到“再暂停两个月”,就把未来赴美海运报价里的相关港口费永久写成零。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在2026年10月26日发布的是一份征求意见文件:拟将相关Section 301行动继续暂停至2027年1月9日。意见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美东时间17时。在最终决定公布前,报价应区分已经生效的暂停期、尚待确认的拟议区间,以及可能在装船或靠港前发生的规则变化。
先看清楚:现在有效的是什么
USTR文件回顾,相关行动此前已被正式暂停:自2025年11月10日美东时间0时01分起,至2026年11月9日23时59分止。这个区间来自此前的正式决定,不是本次征求意见才产生的。
本次文件提出的方案,是从2026年11月10日0时起继续暂停,到2027年1月9日23时59分止。文件还说明,如果该方案最终实施,在延长暂停期间,相关海运服务费不会产生应付责任,特定附加关税也不会产生应付责任。
关键区别在于“如果最终实施”。截至这份文件发布时,USTR正在收集意见,尚不能用征求意见稿替代最终公告。
为什么“现在按零报价”仍可能留下缺口
国际运输报价常跨越订舱、截单、开船、抵港和结算多个日期。即使询价当天处于现行暂停期,也要问清费用判断依据是订舱日、开船日、入港日,还是法规指定的其他时间点。
例如,一票货在2026年11月9日前订舱,却在11月10日后进入美国港口。如果新暂停尚未完成最终程序,单凭订舱日把后续相关费用写死为零,可能使卖方、买方或货代承担无法转嫁的差额。
更稳妥的写法不是虚构一个收费数字,而是把适用条件写进报价:当前价格基于截至报价日已生效规则;涉及拟延长暂停期的费用暂按条件项处理;最终以USTR正式决定、船舶属性、航次信息和实际适用日期复核。
报价单至少保留四个字段
第一,记录报价核验日期。政策文件会更新,没有日期的截图和口头转述很难证明当时依据。
第二,记录预计开船与抵港日期。只写“11月船期”不够,应尽量明确航次和时间窗口。
第三,记录承运船舶与运营主体信息。相关措施针对特定海运服务和船舶类别,不能把“中国出发”直接等同于“中国船舶”,也不能反过来推断所有航次都不受影响。
第四,把该项列为条件费用,而不是悄悄摊进海运费。这样最终规则变化时,客户能看见调整原因,内部也能回溯谁在什么日期依据哪份文件做了判断。
货主现在应该怎么做
如果航次预计在2026年11月10日前完成关键适用节点,可按现行暂停决定核对,但仍要保存承运人报价和航次资料。
如果航次跨过11月9日,先要求服务商给出两套口径:延长暂停最终生效时如何结算;未生效或规则改变时如何补收。不要只问“有没有这笔费”,而要问“按哪个日期、哪类船舶、哪份正式文件判断”。
如果是门到门集运,还要把海运服务费与头程、仓储、报关、目的港操作和末端配送分开。USTR拟暂停的是特定Section 301行动,不代表整张国际物流账单都归零。
雁巢集运可以在询价和出库前协助核对包裹资料、申报信息与可选运输方案,但不会把尚未最终生效的政策写成保证价。涉及政策敏感窗口,应以承运人当期账单和官方最终公告为准。
常见追问
USTR文件是不是已经把费用延长暂停到2027年1月9日?
不是。截至2026年10月26日公布的文件性质是“征求意见”,提出进一步暂停两个月的方案。是否以及如何实施,要看后续正式决定。
现行暂停期内,所有赴美物流费用都为零吗?
不是。文件涉及特定海运服务费和特定附加关税,不包括国际运输中所有可能发生的运费、操作费、报关费、仓储费和末端配送费。
报价怎样写才不容易产生争议?
写明核验日期、预计航次、船舶或运营主体、适用政策文件,并为尚未最终决定的项目保留条件条款。最终结算前再按正式公告和承运人账单复核。
来源:美国政府机构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资料名称:《Request for Comments on Further Suspension of Section 301 Action》,Federal Register文件2026-21755,发布于2026年10月26日;本文核验日期为2026年10月28日。


